公司所得税
计税依据:税前利润通过增减项调整;转让定价规则:依照OECD经合组织范本(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其常设机构之间的建档义务)。
减免税政策: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持股30%以上的股东出售其占有1年以上的股权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征50%;研发费一定条件下双倍加计扣除,大额投资项目或创造新工作岗位项目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特别提到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微型、小型与中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下:
从业人员上限:微型为10人、小型为50、大中型为250人;
年营业额或会计利润上限(福林),微型为200万、小型为1000万、中型为5000万。
其次,纳税年度投入企业使用的有形固定资产、不动产、汽车其购置成本可在当年扣除(除正常折旧以外)以降低税基–Zui高不超过税前利润或3000万福林(约113.000欧元)。
再次,投资额达到5亿福林(约190万欧元)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满足法定前提条件下Zui高可免除80%的公司所得税负,法定前提条件是在以后连续的4个纳税年度提高从业人员数量或增长工资。
Zui后,投资利息除了可作为税前项目扣除外,还可抵减40%的公司所得税负–Zui高每年600万福林(双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