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都必须经持牌的服务提供商,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注册代理人及注册办事处。
各BVI公司必须委聘Zui少一名董事,法人董事亦可。然而,根据《商业公司(修订)法2005》新法,各新成立注册的公司必须在成立注册后六个月内委任首任董事,并必须把董事名册正本(或副本)存于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内。虽然法例规定BVI公司,可以选择是否把该BVI公司董事的资料放在公司注册处,但董事的详细资料可以不提供给公众查阅。
BVI公司的股东人数Zui少为一名,可发行不记名股份。根据法例,BVI公司必须把不记名股份证书交由认可的监管人保管。股东名册或其副本须妥善存放于注册代理人的办事处。通常建议保留名册的正本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以方便需要时进行印花税缴付登记。BVI公司不需要每年进行周年申报或审计帐目,也不需召开周年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