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管道A)和内部火(管道B)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耐火性能取决于吊顶耐火性能的管道;
b) 带检修门的管道,除非将检修门纳入到管道中一起试验;
c) 两面或三面的管道;
d) 排烟管道;
e) 与墙或楼板连接的吊挂固定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ui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O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1)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9978.1—2008,ISO834-1:1999,MOD)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GB/T 9978.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吊挂固定件 suspending element
用来将管道吊挂在梁板上或固定到墙体上的部件。
3.2
支承结构 supporting element
试验中管道穿越的墙体或隔墙。
1) 该标准将在整合修订GB/T 5907-1986、GB/T 14107—1993和GB/T16283—1996的基础上,以《消防词汇》为总标题,分为5个部分;其中,GB/T 5907.2《消防词汇第2部分:火灾安全词汇》,将修改采用 ISO 13943:2000。
4 试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