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独资公司(外资):2007年1月11日越南正式成为WTO会员国,依越南加入WTO后切结条款,2009年1月1日越南政府将完全开放外商独资贸易公司的设立。设立前需要先获得外国投资证书(FIC)的批准
2、分公司:越南商业法规定,外国公司可以在越南开设分公司,前提是他们在国外开展业务至少五年。分公司可从事货品买卖及与买卖直接有关的活动,其功能基本雷同于子公司,设立手续也是相对复杂,目前已暂停审批设立国外分公司。
3、办事处(代表处):外国公司可以在越南开设代表处,只要经营已超过一年。可代表其母公司在越南从事业务接洽、联络与开发,但不能有营业行为,也不能开立发票。外商可在越南国内设立多个独立代表处,但不能设立总代表处或代表处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