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部分应发行的股份,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以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发起人所在公司认购股份不少于股份公司总人数的35%,且只有在发起人缴足所认购的股款后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剩下的股份。
2.制招股说明
发起人应当向社会会发布募集股份,并应当依法制作出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募股承诺,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群提出的募股要求。因此,使用说明书应如实陈述有关事实。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向社会募股的必备文件,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才能予以公告。
3.签署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与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同时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
4.申请批准募股
发起人向社会会发布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募股申请,并提交主要文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会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会根据募股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批准。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已申请批准募股,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撤销。
5.公开募股
发起人获准向社会公开募股后,应向社会会公布自己的招股说明书,还需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列明招股招股说明书所列项目,认购人应填写具体认购数额、金额、具体地址,并签字盖章。认购人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按其具体的认股数缴纳股款和出具股款证明。
6.召集创立大会
认购人缴足股款并完成验资后,发起人在 30天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主办方应在创立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内通知或公告会议的具体日期。
创立大会应该由代表股份总数50%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才可以召开。
创立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2)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
(3)公司章程审议通过。
(4)审核公司的设立费用。
(5)公司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创立大会可以做出无法设立公司的决议.
需要注意的是,创立大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得到出席会的认股人所持有的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
7.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天内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登记机构将在收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登记的决定.对于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公司,下发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以营业执照的发行日期为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予以公告,并将募集股份的具体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