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保健品和药品均使用不同的批准文号,而这些批准文号在近几年又因为审批权限移交、政策调整和法规修订等原因,曾有过更换。
对于药品,现在国家规定统一使用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号,即平常所说的“药字号”。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自2003年6月30日后生产的药品实施新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国药准字+1位拼音字母+8位数字,字母用拼音字头表示药品类别,数字表示批准药品生产的部门、年份及顺序号。
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则是“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第××号”。其中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卫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国食健字”。而保健品的“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场上已不允许这种批号流通。
据了解,原来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已于2003年移交到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有两种批号,一种是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卫食健字”,一种是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国食健字”,但没有“食字号”的保健品。
而食品的批准文号则是“卫食字”号,平常也被称为“食字号”。
根据国家的规定,药字号的产品必须是针对某种病症有治疗作用,而好的保健品其实是一个全面均衡的营养源,对人体起到一个全面补充和调理的作用,食品是每一个人都能食用的,而药品却不能,上食字号比药字号在一定程度上有广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