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申请登记表;
2、所用场地的红本租赁凭证或产权;
3、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需要验资报告;
4、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还要经过相关培训的从业证明资料;
5、可行健全的制度、工作章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开发人力资源服务的工作规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申请通过后(一式两份),由社会保
障部门和省厅人力资源核实批准后,就会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企业凭借相关文件和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就能申请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二、资料要求
1、所有的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准确、不得制造假证书、假证明、使用假资料;
2、有外国文字的证书、文件、证明等资料都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翻译成中文,留存复
印件、验原件;
3、所有资料包括复印件都要统一采用A4型纸质材料,文字从左至右横排、横写,
必须统一使用简化汉字,按照须知报送资料的顺序编写页码和目录,左侧装订成册。
三、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流程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合格、齐全。
进行受理;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并切会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资料;
2、办理:相关工作人员会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并且提交责任科室工作人员核查;
3、核查:责任科室工作人员会现场核查有关的人员情况、设备和场地,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4、下证:责任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后的核查,在业务受理窗口预约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