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购三方支付牌照;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求购三方支付牌照、转让
紧跟市场的步伐,所以目前在这个选择转让或者收购三方支付牌照错不了的,
新闻快讯;央行2011年**发放三方支付牌照,到2015年3月26日,已有270家三方支付机构获得了牌照。目前支付牌照主要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大类,其中网络支付又细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话支付和固定电视支付,预付费卡支付牌照占据了整个牌照数量的60%以上,也出现多次的风险事件,日前央行注销了浙江易士支付的预付卡支付牌照,后于日前注销了广东益民支付牌照总体数量从270家下降到268家,也凸显了央行的对市场的监管决心!据支付圈了解,未来将来还有3-5家面临被注销!至于名单是谁?自己猜猜看,可以在评论区说明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