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的要求,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均应办理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
进京施工备案所需材料:
(一)进京施工备案企业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在京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房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需法人的签字和加盖公章;
(二)进京施工备案所需人员信息
1、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在京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企业在京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建造师:身份证扫描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劳动合同原件+ 一寸免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