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金会该如何申请公益性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范围: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