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这个没什么可说的,不管你是卖药的还是销售医疗器械的,这个都是必备的许可资质。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版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药品经营许可证
其实这个是线下实体药店的资质,没办法,如果你要开处方药,需要拿药品经营许可证来“过桥”下,除非你的平台不销售处方药。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许可证
这个也是勿扰质疑,作为经营性的网站必备的许可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销售药品属于经营性信息服务,需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工信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GSP证书-《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这个也是线下药企需要办理的资质。
5、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对申请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资质等进行审核,保证其符合法定要求,并对发生在平台的药品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进入平台经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这个政策法规是早就出来了,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哪个平台办理过,应该说比较困难。
6、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及网络销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