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北京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纵观医疗器械发展史,即使欧美国家的主流跨国企业,也曾发生过涉及产品安全有效的重大事故。究其原因,一是实践中没有具体落实法规及质量要求,二是新产品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但没有能够及时且准确的识别并规避相应的风险。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要求目录:
(一)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仅从事Ⅱ类体外诊断试剂零售业务的,应符合本条第三款要求。
(二)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2. 经营类代号为Ⅲ-6815注射穿刺器械、Ⅲ-6845体外循环及液处理设备、Ⅲ-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Ⅲ-6865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Ⅲ-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按照《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评定细则》的要求开展**核查。需要整改的,经营企业应于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复审申请,整改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包括法规、标准、指导原则等,以及良好生产规范、上市前监管(含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等)、上市后监管(含上市后临床研究、不良事件收集、质量抽查、产品召回等)是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的外部保障。
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是由其相关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及监督管理等主体来共同实现。医疗器械产品的概念基于用户需求,其全生命周期历经设计开发、注册申报、上市营销、规模生产、质量控制、市场反馈、更新换代等诸多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