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渠道办理能源公司办理条件
(六)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第七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 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批准。
第八十条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性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人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