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商标注册简述
1、瑞士的第一部商标法颁布于1890年9月26日。1993年4月1日该商标法经瑞士议会批准修订。1995年5月该法经修订,并于1995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瑞士新商标法较之原法有很多重要的改动,主要有:注册保护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10年;增加了商标注册公告后的异议程序;商标权利的认定由原来使用在先,改成注册在先;以及接受服务商标注册等。
2、瑞士商标法属于大陆法系。该法对商标的保护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
3、瑞士接受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或保证商标的注册申请。
4、瑞士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5、瑞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尼斯协定》、《商标法条约》的成员国,也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于1892年7月15日加入马德里协定书,1997年5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属同为协定同为议定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