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马来西亚投资----代办企业备案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当前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性文件(发改委角度分析)
9、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设立时已核准/备案)再开展境外投资,是否还需要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手续?
答: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如投资敏感类项目,则需要履行核准手续。
如投资非敏感类项目,分两种情况:情况一,境内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需要履行备案手续;情况二,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则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上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3亿美元以下无需提交。
10、境内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中方投资额不超过3亿美元的非敏感类项目,是否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项目情况报告表?
答:此类情况下,如果境内企业不投入资产、权益,也不提供融资、担保,则境内企业既不需要备案也不需要提交大额非敏感类项目情况报告表。
11、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是否需要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核准/备案?
答:需要。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属于《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第(六)款所述范围,应该在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
12、在商务部门履行企业境外投资有关手续,与在发展改革部门进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是否有先后顺序?
答:没有。
1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条“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其中“资产、权益”的范围是什么?
答:范围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
14、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当前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性文件?
答:层面,建议参考《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层面,建议参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以及相应的配套文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配套格式文本(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2号)和《关于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251号)等。
商务部等其他部门层面请咨询相应部门。
15、《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提到,“四、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中所列(一)(二)(三)项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请问第(四)项“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和第(五)项“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是否也需要核准?
答:第(四)、(五)项不需要核准。境外投资应符合投资目的国要求的技术、环保、能耗、安全标准。
16、《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所称“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具体指哪些境外投资活动?
答:《目录》所称“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主要是指以下境外投资活动:武器装备的研发、生产、维修、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