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四大主要税种
个人所得税(PIT):纳税年度为公历年度。泰国居民或非居民在泰国取得的合法收入或在泰国的资产,均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基为所有应税收入减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按从5%到37%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CIT):企业所得税是对依照本国或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公司或合伙企业在泰国从事经营活动征收的一种直接税。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净利润为基础计算,即用所有本会计年度中的经营收入减除税收法典中规定的允许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增值税(VAT):1999年,泰国增值税的普通税率由10%下调为7%。增值税是在生产和销售的每个环节对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任何年营业额超过120万泰铢的个人或单位,只要在泰国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都应在泰国缴纳增值税。
特别营业税(SBT):特别营业税是1992年开始实行的一种间接税,以取代原有的营业税。部分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划入特别营业税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