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不能补发毕业证书。”
这也是目前毕业证遗失后,补办出来的广泛的样式。这种毕业证明书的用纸和办事方式几乎和原件是一样的。只是在标题那里,由原件的“毕业证书”换成了“毕业证书”。在页面上也会标注出原始毕业证编号,以及补办的身份证号。学信网也有补证号的记录。之这样有区分,就是为了加强防伪。即便自己遗失的证件被人拿去冒用,用人单位只要一经学信网核实,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发现证件的真伪性,也是杜绝一份毕业证原件不能被不同的人冒用。
2、简易的毕业证明书
之说简易,就是有些学校只是用A4纸张打印一张学校的声明,上面有毕业生的姓名、院系、毕业证号、在读时间等主要信息。加盖一个学校的公章。这种情况多半是原毕业院校合并、撤销了。在合并院校或者教育局开具的证明材料。因为院校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不适宜用现用的板式,只能采用这种简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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