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备案制办理一周时间即可下证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常见问题
1.现在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如何申报?
答: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企业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进入工商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上服务窗口或广东建设信息网(http://www.gdcic.net)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提出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申请。
2.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备案制之后,颁发什么证书?
答:颁发单独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3.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企业资产和人员等指标的考核要求是什么?
答:企业的资产和人员不作具体的指标要求。企业应按经营实际配备必要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并在提出备案申请时填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
4.完成备案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后,是否还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涉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5.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否还能办理证书变更、重组、合并、分立、重新核定、延续等业务?
答: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后,不再办理证书变更、重组、合并、分立、重新核定、延续等业务,企业按备案要求重新申请备案。
延伸阅读
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10类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36类承包资质整合为18类等。设置1年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
其中,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成备案制,不分等级。
广东省住建厅9月20日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全国多地发文将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
江苏
7月15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无需再提供人员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材料齐全的,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
广西
7月22日,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无需再提供人员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各级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在申报资质期间提供以上材料。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材料齐全的,视为备案成功,备案部门应直接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停止受理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请、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相关文件明确的试点时间,现延长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之日。
贵州
8月9日,贵州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并明确了具体的备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