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根据权责划分,对税收实行彻底的分税制。联邦与州分别立法,地方税收由州决定。三级税收分开,各自进行征管。税收管辖不同,对于应税所得的定义和所得的分配也不同。
(1)联邦政府:主要征收联邦所得税、财产税及赠与税。联邦政府的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约占1/3,社会保险税约占1/3,公司所得税约占1/6,其他税收包括遗产税、关税等;
(2)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主要征收州所得税、特许规费、消费税、使用税及财产税等。
美国的所得税制兼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就美国来源所得(US Source ofIncome)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地主义”,非居民之外国人(Non-ResidentAlien)应该就源自美国境内所得向美国政府缴税。就美国公民或居民而言,所得税原则上采用“属人主义”,即针对美国公民在全世界的收入所得加以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