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工商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注册资本低限额为:咨询服务业不低于10万;商贸公司不低于30万加工;生产及批发类商业不低于50万;广告公司不低于50万;房地产公司不低于1000万;装饰工程二级,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三级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本公司代拟。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经营项目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 企业章程
(4) 住所证明
(5) 指定委托书
(6)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18岁起)
(8) 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
北京代理工商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