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工程专包二级升一级,满足基本材料即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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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在何种情况下,现场交验材料时可以不核验原件直接受理?
答:依据《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现场核验材料的通知》(京建发〔2017〕384号),企业申报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或初审的事项(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申请新设立、升级、增项、延续、变更等事项),以及北京市住建委委托区住建委的上述事项。如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中查询到,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不再核验证书和身份证明原件,此部分人员纸质材料上无需加盖“原件核验无误章”(在上述渠道无法查询人员材料的核验标准不变)。
问:企业申报的业绩材料,在何种情况下,现场交验材料时可以不核验原件直接受理?
答:依据《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现场核验材料的通知》(京建发〔2017〕384号),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升级事项,凡工程业绩仅以单项合同额为考核指标的,如申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承包资质升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升级,工程所在地为本市并办理了施工许可或合同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系统上传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后,现场提交申报材料时不再核验原件,此部分业绩材料上无需加盖“原件核验无误章”(其他材料收件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