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此项工作中和确保高等院校补具的毕业证明书的应用法律效力,现将丢失毕业证后须补具毕业证明书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所示:
一、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丢失不可以补领,应由原持有人持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证明信,向原颁证院校明确提出补具申请办理。原颁证院校根据其学籍档案与颁证纪录,并以上有关资料的影印件,到所属地方的省(自治州、市辖区)文化教育主管机构领到空缺毕业证明书填发,与此同时销户其原发性毕业证。
二、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持有人丢失毕业证后规定出具的、对其原资格证书所表明的文凭情况开展认同的书面形式证实。毕业证明书做为学历证书,可与毕业证等同于应用。
三、高等院校应用的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刷。统一印制的毕业证明书适用1977年修复高考改革方案之后入校的大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