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阶段只有到原大学毕业高等院校出具“毕业证明书”和“学历证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要求:“大学毕业、毕业、肄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丢失或是毁坏,经个人申请办理,院校核查后理应出示对应的证明文件。证明书与原资格证书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2、毕业证遗失后,应登报公示原毕业证废止,并向大学毕业院校办理补领,写下书面报告,写清自身的开学时间和大学毕业时间,及其学过技术、年纪、性別和现所在单位等。
3、大学毕业院校对其状况审查准确后,将其原材料和录用审核表原材料一同报省文化教育主管机构申请办理文凭证明文件。
4、省文化教育主管机构对其状况审批后,可补领文凭证明文件,由原大学毕业院校实际申请办理并加盖图章。
实际上据国家教育部法规要求,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原资格证书是具备同样法律效力的,大伙儿不小心遗失的情形下,回到原大学毕业院校补领就行。
毕业证仅有一份,丢失后不可以补领正本。只有补领毕业证明书,二者具备相同法律认可。本人明确提出申请书,在市级及以上报刊,登报公示遗失的毕业证废止(一般由院校进行);申明须注明名字、技术名字、技术层级、毕业证书工商注册号、准考号、注册机构全名、主考官院校全名。
从学工部网站《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并填好说明及以上内容。
给予自己2寸彩色相片(蓝底)二张及其身份证影印件二份,以上原材料需送至学员工作部经严谨审批没有问题后,申报所属地区省教育厅补领毕业证明书,经地区省教育厅审批没有问题后派发毕业证明书,终付款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花费后等候领到毕业证明书。
毕业证书是一个人的学历,学生就业、入学都是会使用毕业证书,必须好好地存放,若是不小心遗失,还可以依照一定的过程开展补领,可是步骤比繁杂。为了更好地省时省力,在补领以前,提议在明确提出补领申请办理以前,就向相关部门了解,提前准备齐备相关的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