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要保险兼业许可证的啊,我这里正好有一家转让了,公司特别干净,从成立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开展业务,没有受过保监处罚,税务和工商也都正常,甚至连股东法人
都没变更过,这么干净的保险兼业牌照哪里找去。
收购公司,就得找个干净的,哪怕是价格稍微贵了那么一点点,Zui起码不用担心后期出现问题啊,有些朋友图一时的便宜,买了有问题的公司回去,结果今天出这问题,明天出那问题,天天解决问题了,解决问题的钱倒是花了不少,那就得不偿失了。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财产险业务中,对自身享有担保权利的担保物代理客户投保,是否应视为投保自身的财产,涉及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向被代理的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甚至能否开展此项代理业务的重大问题。现笔者就上述问题及《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的理解与适用一并进行简要探讨。一、问题提出的背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保险代理的业务,属于保险业监管部门依法核准的兼业代理业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业务作为一项行政许可,由《保险法》第127条赋予中国保监会行使。银行兼业代理自己的客户投保财产保险,不仅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方便客户并加中间业务收入,更有利于各保险公司方便客户投保,拓展财产保险普及面,增加保险业务收入,促进保险业发展。但Zui近,笔者在律师业务中发现,有些地方的保险业监管部门以《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为由,对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的财产险业务采取限制监管措施,取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部分财产险代理业务。
我这里转让的是一家河北的保险兼业牌照,注册地在河北石家庄,省会城市,是一家汽车服务公司,身边很多做这块的朋友很早以前都申请过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目前,银保监要求更换新的许可证,都改成长期证了,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不合格的许可证,那对不起,许可证就给注销掉了,通过这次续证,正好也是一个洗牌的过程,不合格的企业就被淘汰掉了,净化了保险兼业代理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