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合股公开公司注册条件
1、公司创建者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10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资b的20%,不得多于公司资b的45%;
2、公司的创建契约和总纲应符合1989年第64号部(指阿联酋经贸部)令所发布的格式的规定。
3、公司创建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工资和成本估计;创建人对履行公司创办手续而立的保证书等;
4、创建人需要选择3-5个人组成委员会,负责有关方面办理创建手续;
5、将按照固定格式填写好的创建公司的申请递交给酋长国有关部门,并附上“公司法”第48条和1989年第74号部长决定第3条中所列的有关成立股份公司和股份合伙公司应具备的各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