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2.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3.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4.市场计划书;
5.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6.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