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的核准制度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负责境外开办企业的核准,对予以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务部门的审批层级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1)商务部核准项目: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2)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项目: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3)当境外投资满足六项要求时(即低金额要求、不涉及多国或地区利益、非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东道国不是特定国家或地区、非投资能源矿产类、不需在国内招商),可以适用简易核准程序。适用简易核准程序并不影响已经确定的商务部门核准层级。商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即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