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年,应到期前30日办理延期。晚到期前14日提出延期申请。否则过期作废还需重新申请。
申请许可证延期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 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延期需要准备的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变更(延续)申请表;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