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人员还需要提交相关绩效报告和证明材料。新设单位合并后申请许可的,除提交一至七份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3.主要设备机具清单、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4.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简历、技术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5.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
6.电工登记表;
7.生产组织的安全认证制度和资料;
八合并证据;
9.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新建单位分立后申请许可的,除提交一至七份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9.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10.分裂的证据;
11.性能证明材料;
12.除名前的单位执照。除名后,多一个单位应当部分或者全部继续履行除名前从事类似活动的单位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