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城市及试点时间:
首批试点城市为:太原、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时间3年。
试点主体:
试点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民营企业,鼓励有驻地网运营经验的民营企业参加试点。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认缴注册资本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三)有3年以上电信行业从业经验。
(四)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
(五)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六)有必要的场地及设施。
(七)具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