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AP认证申请书;
2、资质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生产许可证、卫生与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如非独立法人,可提供上级部门营业执照及隶属关系证明),若申请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时,还需提交与产品供应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适用时);
4、生产操作规程
5、申请人基本概况(包括组织机构、生产经营情况及方式,与申请认证范围相关的客户基本信息,外包情况等其他信息);
6、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
解释: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
7、生产基地有关环境证明材料:取水许可证明、环境证明(水土气)、排污合格证明或批准证明等(适用时或必要时须提供:污染物处理执行标准证明文件或“环评”和“安评”批复复印件);
8、产品农残检测报告、生产过程流程图;
9、年度生产计划(包括轮作安排、分包计划);
10、提供转基因品种的来源证明性材料(适用时);
11、与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适用时);
12、获得的其它认证证书复印件(适用时);
13、技术和管理人员(含内部检查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14、产品符合产品消费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声明和产品消费国家/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包括申请认证产品适用的大农药残留量MRL法规)。
15、相关记录样本和内部检查材料。初次申请注册之前对记录不作要求,但检查前至少有3个月的完整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