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山东典当行有限公司;
→现金补偿的主体是原股东
(2)回购方式
①回购条件:目标公司2010年8月31日前成功在A股市场公开上市
②回购主体:原股东(三被告)
③回购权的行使:新股东须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回购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原股东,逾期将视为新股东放弃回购权
④回购价格:
如果原股东未对新股东实施现金补偿方案的情况下,回购金额为新股东原始投资金额的1.5倍或回购决定日公司经审计确认的每股净资产乘以新股东的持股数(如新股东在投资后发生转让行为的,按其转让后的持股比例计算),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
如果原股东对新股东实施了现金补偿方案,则回购金额中应扣除原股东对新股东的现金补偿部分的价款,原股东支付新股东现金补偿金额中新股东原始投资金额本金部分的利息不再计算。
公司名称:典当行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总部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成立时间:2001年
经营范围:3C产品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公司口号:创新就是生活
员工数: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