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税赋和税率
【所得补充税(企业所得税)】所得补充税属累进税,税率为3%至 12%;应纳税收益在30万澳门元以上者的税率为12%。
2018年度税务优惠:2018年度所得补充税收益,其豁免额确定为60 万澳门元。
属于下列情况可免征所得补充税:
(1)互助团体运用其资金所得的收益;
(2)经正式认可有法人资格之宗教团体及组织的收入;
(3)按特殊制度纳税,以及在合同/规章中规定免除所得补充税的人员/实体;
(4)纯粹从工作取得的个人总收益;
(5)住所或实际领导机关设在外地之空运企业在本地区经营,从商业上使用航空器之业务及其补充业务所获之总收益,但仅以住所或实际领导机关设在澳门之相同性质之企业获相应之豁免,及该互惠已在航空运输协议内获承认,或已获总督在公布于政府公报之批示承认者为限;
(6)注册离岸机构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