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保险经纪公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设立条件
保险经纪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经纪公司、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等组织形式。
1.设立中国保险经纪公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公司章程符合法律规定。
(3)公司员工不少于30人,其中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员工不少于公司员工总数的1/2。
(4)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
2.除上述条件外,设立外资保险经纪公司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信用良好,近三年未受到国家主管部门和司法部门的重大处罚。
(2)经营保险经纪业务20年以上。
(3)申请前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美元。
(4)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两年以上。
(5)所在国家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
(6)拟任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资格。
(7)规定的其他条件。
3.除上述七项规定外,设立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合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申请前连续三年盈利。
(3)申请前一年末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4)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