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文网文公司可以转让,需要连同公司主体一起转让才可以。
游戏文网文公司分为三种:
1、游戏产品运营
2、游戏产品运营(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3、游戏产品运营(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
一、调整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范围
(一)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职责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省(区、市)(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
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审批核发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 等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已经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仅含前述网络游戏经营范围且尚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原经营范围仅有前述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新证。原经营范围含有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或拟从事其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可在有效期届满前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或申请重新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 ”演出剧(节)目、表演" 拆分为“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删除 “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 经营范围。
(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调整后,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稳妥有序做好申领、换发、注销等工作,及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文书,明确审批条件。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向辖区内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通报本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调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