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典当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不低于人
民币1000万元。
2.经营住所。应尽量选择临街铺面,面积应在60平方米以上;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3年以上,原则上开业一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场所。经营
住所地址名称应与租赁凭证保持一致,并在公安机关复核时提供相关证明。
3.股权结构。不少于2个具备投资能力的法人股东,法人股应当相对控股,法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2以上,或者*大股东是法人
股东且持股比例占全部股份1/3以上;单个自然人不能为控股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作为法人股东。
4.股东(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拟申请设立典当行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与典当行的法人代表不得为同一人。法人股东为上市公司的,
应当出具承诺函,承诺积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核查,接受对其和下属典当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主动提供与典当经营业务
相关联的报表和材料等。自然人股东应为居住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以上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无犯罪记录,信用良好,具
备相应的出资实力。
5.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典当行拟任法定代表人及其管理人员(包括拟任典当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不得是国家公务员
我手上干净的典当行转让,连实体店铺一块转让了,店铺面积300多平,装修都是按照典当行的要求合格验收,桌椅板凳齐全,接手即
可经营。
手上典当行正规经营,没有乱七八糟的事,账目齐全清晰,有部分业务也可以介绍给新的买家,只希望诚心做这块的朋友前来洽谈收购事
宜。
非常干净的典当行转让了,希望能早日达成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