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研究院变更条件和转让要求
研究院”一般为事业单位或者民办非企业的组织形式,2012年《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提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研究院”可能使公众对企业的性质或组织形式产业误解。
有以下研究院转让:
公司名称:北京**医学研究院
注册时间:2018年
公司地址:朝阳区高碑店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含诊疗活动)
公司名称:北京**中医研究院
注册时间:2017年
公司地址:海淀区
经营范围:医学研究(不含诊疗活动)
另有以下公司转让:
教育科技研究院--寄卖行---典当行---教育科技院---科学技术研究院--信息技术研究院等等。。有需要可以联系
研究院种类可分为:
【1】中医研究院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中医药技术推广
【2】医学研究院 (医学研究与实验发展,销售医疗器械类)
【3】教育科技类 (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开发)
【4】工程技术类 (工程设计 工程勘察 工程监理 专业承包)
【5】文化馆 (自娱性演唱 营业性舞会 会议服务 零售字画)
【6】书画院 (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电脑动画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