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不能与马来西亚其他任何公司的名称相同。公司名称必须以下列单词或缩写之一结尾:“纳闽”,“有限”,“有限公司”,“公司”,“有限公司”或“LLC”。
2.股东:公司股东不限国籍,章程允许以下类别的股份:优先股,有面值的注册股份,无投票权的股份和可赎回的股份。
3.董事及职员:至少提供一位董事,可以是自然人或公司。公司董事可以居住在任何国家,也可以是任何国家的公民。而且不需要提供纳闽当地董事。
4.注册办公室和秘书:所有公司都必须保留当地的注册办公室地址并雇用公司秘书。
5.授权资本:至低标准授权资本为10,000美元,分为10,000股,每股价值为1美元。至低发行资本为一股(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