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经营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资料;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并提交本办法规定的资料。
CFDA第8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CFDA公告(2014年第58号)《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
GSP现场核查实施记录
各市局办事指南的要求
核查时间:1天。
核查时机:可能在提交申请资料后30天内,可能例检、抽检或飞检。
取证情况:资料符合要求批准发证,公示期10天,无疑义发证。证书有效期5年。
GSP体系文件建立与维护
申请资料提交协助
整改问题协助
授权代理人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