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项目建议
针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及外部经济环境,对境外投资项目建议如下:
1、成立境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境外直接投资主体,避免采用境内合伙企业作为境外直接投资主体。
2、避免母小子大的情形。
3、避免快设快出的情形。
4、采用有实体运营、拥有一定资产规模的境内公司进行境外投资项目申请。
5、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出现的一些非理性对外投资,是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的,对于上述行业的投资需审慎决策。
6、内保/存外贷虽然免于外汇登记,但为确保未来投资收益返回境内,办理内保/存外贷后应办理对外直接投资(ODI)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