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称预先登记
1、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
2、 企业只准许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
3、 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二、 提交登记申请
1、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需提供《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
2、 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 如果投资者为外资公司,需要提供主体证明,如果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
证明文件。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 证明复印件。
5、 住所使用证明。提交房产证明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要求亲笔签字,产权人为
单位的应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