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基基础一级,企业法人配合股权变更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6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测量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18米或深度超过8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3000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4)开挖深度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小知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