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明下,基金销售牌照和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牌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基金销售牌照一般称为“基金代销牌照”,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牌照一般简称为“基金支付牌照”。
“基金代销牌照”,的申请条件较为宽松,2012年开始,央行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照申请,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基金及证券,原本从事私募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了。
申请条件如下: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a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