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仓储设备基础条件:
(一)中仓协会员中从事各类仓储设备制造与经销、技术研发、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独立法人);
(二)企业连续服务于仓储行业三年以上。
二、推进仓储设备技术应用的突出业绩
(一)单项设备或技术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前10位(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项设备或技术有重大创新(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多家企业应用、取得良好效果(附相关应用企业的效果证明);
(三)三年内年均规划设计与推进实施自动化立体仓库或仓库托盘、货架、叉车与信息系统等设备集成项目5个以上(附相关案例材料);
(四)近三年来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幅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