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注意的事项
国家局核名注意的事项
一、规避事项。
在公司核名的时候要注意一些工商限制、禁止的文字不能出现在名称当中,尤其是一些性质的用词、用语,还有一些人物的名字不能出现在名称当中,这些都会造成公司核名失败,很多企业为了投机取巧的时候总是想以人物、信息来吸引市场,然而以这样的公司名称来进行核名是不行的。一定要学会规避这些问题才能核名,
二、名称备选,多几个公司名称来避免重名的情况发生,这样能及时的更换不会在名称上面浪费大家太多时间,公司称的时候可以先在市场上面进行调查。并针对名称来进行预查能的避免重名,还可以根据公司的文化理念以及个人名字来进行融合。相反要求会使外商企业的名称核准必要的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已要求外商企业一般应冠以区划名称在上述新的条件中也作了相应调整,虽然以上条件仍较严格企业(特别是新设立企业)能够符合条件的仍将是一少部分但与现行规定相比宽了许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而交通、通讯、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三千多个登记分别办理登记注册的状况还会存在相当一段时间多数企业名称仍必须冠以区划名称,但是随着各方面条件的上述条件将会进一步放宽终由企业自主选择冠以区划名称或以区划名称,在地方工商管理登记注册的企业。其申请变更名称属需经工商管理局核准的。
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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