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名称新规定,要求提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这个新的要求已经实施3个月左右了。从近期客户咨询的问题来说,问的做多问题,小编进行了总结,全部都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的相关问题。虽然新规定要求字数不多,但是如果不深刻理解,一个字一个字读,一个字一个字品的话,是不能够完全理解什么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的新要求的。下面小编总结出如下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给大家分享:
、跨省经营情况说明新要求新规定,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国家局名称新规定,要求提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时间大致在三月左右开始实施。小编理解为,新要求规定之前,还是按照之前的国家局核名申请要求办理,新要求实施后申请国家局无区域名称,必须要提交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
第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对申请国家局名称的股东有什么要求?
答: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都可以作为国家局名称申请的股东,进行申报。数量没有限制。
第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其中跨省是什么意思,要求谁跨省?
答:要求的是申请国家局名称的股东,也就自然人股东,或者企业股东,不管申请的股东数量有多少,按照国 家 工商总局核名的要求,至少要有一个股东投资人要满足条件。在两个不同的省份,分别有投资设立的企业。
也就是说,股东在两个不同的省,分别有投资设立的企业,必须占股份,哪怕是占股1%,也算是作为投资人占股。但是如果不占股,只是担任重要职务,比如法人经理监视,则不能算作投资人占股。代持股协议的情况,需要由国家 工 商总局核定为终依据。
国家局名称驳回要求
第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中,被投资企业是新注册、注销、吊销、新收购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答复:被投资企业,是新注册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注销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被吊销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刚刚收购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第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该如何写如何申报?
说实话,在各个省和各个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也会类似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保证书或者承诺书,那么申请国家局名称的时候,有没有特别的要求呢?或者说有没有正式的模板呢?如果要是有模板的话,还是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模板来签字盖章是好的了。
从三月份开始,在近期代理客户申请国家局名称过程中,根据多次驳回的经验和客户反馈的消息,通过不断总结,反复修改后模板文档,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固定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申请模板,只要符合申请条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申请模板是完全可以满足提交使用的,没有问题的。
以上就是总结的一些在申请国家局名称时候经验总结,如果看到文章的你,发现有说的不对的地方,欢迎来电咨询,帮我及时改正,还是那句话,国家局名称申请,无区域名称申请,工商总局名称申请,终都是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定为终依据。如果需要以下模板:欢迎咨询: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