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团公司注册应必备条件
(一)名字须经质监总局审批的集团公司理应具有的标准:1、母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多万元(集团公司的总公司应是公司制企业;对国企为行为主体开设集团公司,集团关键公司注册资本在1亿人民币RMB以上的,可以是是非非企业公司法人,相同);2、具备5家控股公司;3、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注册资金总数在5000多万元。 集团公司注册;“服务业”包含:(1)生产服务业,即是加工制造业配套设施的服务行业,包含当代物流行业、科技服务业、金融行业、商务服务业;(2)新起服务行业,包含信息技术产业、大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业发展、房地产行业;(3)传统式服务行业,包含当代商贸业,住户服务行业。集团公司变更登记递交原材料标准1、总公司法人代表签订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加盖公司章);2、总公司签定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总公司加盖公司章)及特定象征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应标出实际委托授权、受委托人的管理权限、委托期限;3、集团公司规章(总公司加盖公司章);4、集团公司组员加入集团公司、认可集团公司规章的文档;5、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持仓证实或是资产证明;挑选递交:分公司备案主管部门出示的证实、分公司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年限申请表影印件、分公司出示的股权证影印件,集团公司备案机关单位与集团公司名称核准机关单位不一致时,应递交《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集团公司人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团本影印件。注:公司法人按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办理集团公司变更登记适用本标准。以上各类未标明递交影印件的,理应递交正本。递交影印件的,理应标明“与正本一致”并由总公司加盖公司章。
二、审理审批期限
申办集团公司开设、变动、销户备案和报备,凡文档、有效证件齐备,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单位在审理后5个工作中日进行审批或核驳办理手续
三、备案所管
集团公司备案统一由市工商局承担。
四、申请注册创立集团公司程序流程
开设集团公司,一般要经下列流程:步:资询后领到并填好《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提前准备有关原材料;第二步:提交名字备案原材料,领到《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候名称核准結果;第三步:领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原材料,领到《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报表:第四步:提交申报材料,原材料齐备后领到《受理通知书》;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明确的日期领到《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集团公司名字的产生和相关规定
(一)集团公司名字的组成集团公司名字由“行政区域划分+字体大小+领域+集团公司”四一部分先后构成。(二)集团公司以及组员名字的相关规定1、名字不冠于行政区域划分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流程经审批;2、集团公司的名字可以有通称;3、总公司(关键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称中应用“集团公司”或是“(集团公司)”字眼;4、分公司(集团公司的组员公司)可以冠于集团公司名字或通称。5、参股子公司经集团公司监督机构允许,可以在自身的名字中冠于集团公司名字或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