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流程

更新:2023-11-04 06:00 发布者IP:123.113.5.140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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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私募基金经历了曲折起伏的发展过程,目前,通过国家制定法律,规范行业发展,“私募基金”也逐渐走向了正轨。

私募基金投资虽然具有高风险,但是由于高收益以及灵活性等优点,私募基金的发展也是其必然。

很多投资者都想在这一行业中分一杯羹,但是我们需要了解私募基金的相关知识,尤其是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流程,这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小编为您进行介绍,若有疑问可随时电话咨询

一、私募基金概念介绍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产品发行流程

1、产品设置阶段

⑴选择基金管理人。选择有成熟交易模式并有稳定交易记录的操盘团队作为基金管理人。具体评估过程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严格的制度严格执行(拟采用与合伙制企业合作模式)

⑵产品设计方案制定,包括具体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募集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同时,进行路演等一系列的推介活动。

2、基金分销渠道以及募集期规定

⑴基金开始发行期间,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和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的方式,即指基金发起人不通过承销商而由自己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

⑵发行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不得动用已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应将发行期间募集的资金划入验资帐户,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进行验资。封闭式基金自批准之日起到募集期限内募集的资金超过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方可成立。

⑶封闭式基金募集期满时,其所募集的资金少于该基金批准规模的80%的,该基金不得成立。基金发起人必须承担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基金运作实施

       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期货公司尽风险监控义务,实施跟踪该基金运作情况。

4、基金退出机制

封闭期满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行分红,退出。期货公司协助办理退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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