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全流程管理,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现对施工图一图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工前上传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在正式开工前将施工图上传至北京市数字化审图系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应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电子签章。其中,对于开工前需要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工程(具体范围见附件),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后,将终版施工图上传;对于开工前不需要施工图审查的低风险工程,设计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施工图上传。
二、上传图纸作为现场施工依据。对于上传的施工图,系统将自动加盖经电子签章的二维码进行保存,并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管部门提供即时下载功能,建设单位应以下载打印后的施工图进行现场施工,设计单位不再另行提供电子版施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