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是用于区分工业、商业或农业等行业的商品或是森林或自然资源开发行业的,或是用于表明申请人所生产、筛选、发明或经营的产品,或是表明提供某种特殊服务的姓氏、独特造型、签名、词语、字母、数字、图画、符号、印记、题字、其他标志或以上部分的组合。
不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1.缺乏显著特征的、对商品或服务的特性有描述性的或者仅仅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的符号或文字;
2.违反宗教惯例的或同纯宗教标志相似的任何符号或图案;
3.违反公共秩序或公众道德的文字、符号或图案;
4.沙特阿拉伯或与沙特有对等条约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公共徽章、旗帜和其他标志、名称和别称;
5.沙特以及上述国家或组织的用于商品或服务管理方面的官方标志和检验印记;
6.其使用会导致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地理名称或可能导致对其进行未授权的垄断使用的地理名称;
7.没有得到本人或其后人同意的他人肖像或姓名;
8.荣誉称号;
9.容易导致公众误认的、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特征有虚假表示的,或者包含编造的、模仿的或伪造的商业名称的标志;
10,官方明令禁止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商标;
11.与他人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或已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